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蜜寿园

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等蜂产品是人们美容保健、延年益寿的天然的最佳保健品。

 
 
 

日志

 
 

引用 代言十则违法广告,侯耀华真牛  

2009-12-24 14:58:3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引用

永恒苦旅代言十则违法广告,侯耀华真牛

代言十则违法广告,侯耀华真牛

代言十则违法广告,侯耀华真牛 - 永恒苦旅 - 永恒苦旅【原创】

   相声演员侯耀华曾做了多少广告,人们不太清楚,但侯耀华违法代言了10则虚假广告,可是一下子传遍了全世界。

    日前,中国广告协会对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等十则广告进行点评时指出,这些广告刊发或播出前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这十则广告因内容或形式违法,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而这十则违法广告的代言人均为同一人——侯耀华。有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侯耀华时,侯耀华居然说对这些广告都没什么印象,并表示“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滑稽!如果说平面广告有可能盗用其肖像,那么,在违法电视广告中,相当卖力地给广告主充当“推销员”角色的侯耀华,那手舞足蹈、口惹悬河的标致形象和强悍作派,不是随便找个替身就可以胜任的,难道是广告主又“克隆”出一个“侯耀华”,活蹦乱跳地在电视中糊弄观众?

  在记者问起侯大笑星有没有试用过自己代言的高血压药时,侯耀华说,“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些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这一回答,一方面表明侯大笑星下意识中承认做了违法广告的代言人,自己否定了“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的辩解,另一方面,侯耀华的这一反问,也现身说法地暴露了当前我国名人代言广告法规体系存在着巨大的漏洞。按国际惯例,名人代言广告属于“证人广告”和“明示担保”,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除了《食品安全法》有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外,药品、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关于代言前试用的明确规定,这也就给名人代言违法广告打开了方便之门。

    法律规定留下这么大一个豁口,名人尽可由此自由通行,不但能收受大把的代言费,而且在事发后难以究责,何乐而不为?这就不免让人质疑,我国怎么遇到涨价这类事情就按国际惯例办,却在涉及到名人明星利益的事情上,就那么宽容地不接上国际这道轨了呢?这也让人不得不猜测,侯大笑星之所以能接二连三地狂接十个违法广告的代言,大概就是因为即使广告出了问题,自己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你奈我何?这也就难怪,侯大笑星敢于那么理直气壮地反问记者“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了。

    记得当年美国著名演员菲德勒尔,为150万美元酬金虚假代言。广告中,菲德勒尔手持那盒新生产的药品,说自己在3年前就患了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服药一直不见效果,后来有朋友给他推荐这一新药一下痊愈了。

    广告播出后,食品药品管理局接到举报说,菲德勒尔在电视上撒了弥天大谎。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联合俄州警察署展开调查,发现果真如此。结果,菲德勒尔不仅主动将150万美元代言酬金上缴警察署,还自愿接受了警察署对他的5万美元罚款。不仅如此,菲德勒尔还不得不接受了更为严厉的处罚:3年内被严禁参与拍摄任何媒介广告!菲德勒尔坦言自从做了那个虚假广告后,,从来就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让我们再来看看侯大笑星的表演,真让人为其脸红。

  当然,名人代言除了法律层面的规范以外,还有赖于个人道德修养层面的自我约束,虽然我们不能因为侯耀华代言过违法广告,就一定能推导出侯大笑星在道德品质上有什么缺欠,但能一连串代言十则违法广告,也不是一般脸皮薄的名人能做到的,侯耀华,牛!真牛!(永恒苦旅编辑)

代言十则违法广告,侯耀华真牛 - 永恒苦旅 - 永恒苦旅【原创】

 

  评论这张
 
阅读(206)|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